业务领域

离婚

当前位置:武汉律师网 > 离婚>

 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,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,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,但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一般不会准予离婚,那么,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再才可以起诉呢?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。

  一、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再才可以起诉

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  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 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 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
 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  若有以上32条所列举的情况,就可以直接判离婚。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,那就得在第一次诉讼后,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。

  二、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,“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判决、调解维持的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”也就是说,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,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,但仍有例外,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,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,原告均有权利起诉。

 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,也需要一定的时间。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,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,二审期限是三个月,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,多则9个月。

  上述文章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“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再才可以起诉”的相关内容,第一次诉讼后,六个月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,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,若您有什么疑问,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。

联系我们